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2017年最新版最新_2020油价调价日历表
1.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油价29日24时后上涨一箱油或多花几块钱?
3.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今开启还会搁浅吗?
4.油价调整关注哪个公众号
12月28日24时,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此次油价调整具体为:每吨汽油上调70元、柴油上调70元。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上调0.05元,92号汽油每升上调0.05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06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06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费约2.5元。
从国家发改委监测中心了解到,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12月15日—12月28日),国际油价持续上升。此前两次调价窗口搁浅,本轮调价窗口布伦特、WTI平均油价比11月16日前10个工作日价格上涨3.05%,预计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
因美国原油库存稳步下降、欧佩克减产执行率提高、利比亚和北海地区石油供应中断,油价持续上涨。据美国能源信息协会周报数据,美国原油库存连续五周下降至4.36亿桶,为2015年10月以来最低。欧佩克报告显示,11月欧佩克与俄罗斯等产油国减产协议执行率达到122%。在全球原油过剩局面逐步缓解的情况下,近期北海地区和利比亚两起大型原油供应中断进一步推动国际油价攀升。12月27日,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突破67美元,为2015年5月以来最高水平。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国际油价将有所回落,维持在每桶55—65美元区间震荡。当前美国原油日产量已升至9万桶的记录高点,2018年很可能将突破1000万桶。美国原油增产将放缓全球原油市场恢复平衡的步伐。后期应重点关注美国原油增产和中东地缘政治冲突给油价带来的影响。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原则”,新一轮调价窗口将于今日24时开启,这也是春节后第一次调价。
多家资讯机构表示,近期国际油价一度持续下滑,原油变化率持续负值低位,成品油调价幅度不足50元/吨,本轮国内成品油价格或遭遇搁浅。
本轮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多空头相互拉锯,市场整体走势偏弱,国际原油价格处于盘整窄幅震荡的局面,同时1月份产油国落实减产情况良好,对于国际原油价格形成利好支撑,但美国页岩油复苏势头强劲,将抵消减产带来的利好效应。
受此影响,截至2月13日第9个工作日,中宇资讯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1.70%,金联创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1.17%,对应的汽柴油零售价应上调45-50元/吨。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本轮成品油调价之所以搁浅,主要是由于国际原油市场空好因素博弈,没能形成持续的涨势或跌势,一直处于高位震荡态势。OPEC产油国履行减产承诺带来利好,但美国页岩油产出复苏引发担忧带来利空;美元走跌和美伊关系紧张带来利好,但美国库存居高不下带来利空,都使得国际油价来回拉锯,最终让本轮调价趋于搁浅。”隆众石化网油品分析师李彦说。
如果本次成品油调价搁浅成行,则是今年第一次因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而搁浅。进入2017年后,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历了两次调整,呈现“一涨一跌”之势,由于两次的涨幅和跌幅都是70元/吨,目前成品油价格仍维持在去年12月底的价格水平。
随着成品油调价窗口临近,中宇资讯分析师许磊认为,柴油方面,冬季基建行业以及农业需求清淡,柴油价格处于弱势运行局面。汽油方面,元宵节过后,随着春运结束,汽油需求量有所下滑,同时国际原油价格窄幅盘整对于成品油市场支撑乏力,预计成品油批发价格整体处于下行的局面。
对于国际油价后期走势,卓创咨询分析师孟鹏表示,由于冻产行动完成较好,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导致下一周期的原油变化率从初期开始便处于正值。同时,下周期的原油价格在冻产行动的提振下极有可能继续震荡上涨,预计下周期调价窗口开启时,国内成品油限价极有可能遭遇上调。
油价29日24时后上涨一箱油或多花几块钱?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今开启还会搁浅吗?
2017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七涨六跌五搁浅”的格局,今年汽油累计跌幅为260元/吨,柴油245元/吨。若本轮调价落实,将为年内第八次上调。
此次距离调价窗口开启还有1个工作日,国际油价或依旧延续高位震荡走势,最终调整幅度或超200元/吨,有望刷新年内最大涨幅记录。油价“二连涨”已基本确定,按照目前原油价格测算,将为年内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此前,2017年最大涨幅出现在4月12日24时,汽、柴油涨幅分别在200元/吨、190元/吨。
考虑到这次调价窗口开启在十一长来临前,建议广大消费者及时加油,以便节约期期间的出行成本。如果按照190元/吨的幅度计算,折合成升价为92#汽油上调0.15元/升,0#柴油上调0.16元/升。以油箱容量在50升左右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加满一箱油需要多花7.5元。若上调幅度超过200元/吨,一箱油的花费则进一步微幅增加。
油价调整关注哪个公众号
10月19日消息,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0月19日24时开启,多家机构预测本轮调价将迎来搁浅。
据测算,截至10月17日,参考原油综合变化率来看,对应油价调整幅度不足50元/吨。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与国际油价挂钩。“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这将是2017年以来第六次搁浅,迄今为止,汽油累计下调50元/吨,柴油下调50元/吨。
近期,国际油价先跌后涨。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肇欣表示,本计价周期以来,受美元走强、全球原油产量上升及美国原油出口激增的影响,市场对全球供应过剩的担忧情绪加重,国际油价出现下跌。
“‘十一’期结束后,由于沙特阿拉伯进一步削减原油出口量,且欧佩克上调对2018年全球石油需求预测,加之中东地缘局势紧张,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油价呈现涨势。”张肇欣说。
2017年10月2日至10月18日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图。
10月17日,美国WTI原油期货收涨0.01美元,报51.88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涨0.06美元,报57.88美元/桶。
从零售方面来看,本轮汽柴油价格或不会调整。近来主营和民营加油站继续前期表现,中石化等主营加油站优惠幅度多在0.5-1元/升,而民营加油站的优惠幅度多在0.4-1.2元/升。
中国中石化和中国油联的公众号。例如:
“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1月10日公布2021年油价调整时间表。成品油油价调整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一次,2021年油价将调整25次,日期分别为1月15日;1月29日;2月18日;3月3日;3月17日;3月31日;4月15日;4月28日。
5月14日;5月28日;6月11日;6月28日;7月12日;7月26日;8月9日;8月23日;9月6日;9月18日;10月9日;10月22日;11月5日;11月19日;12月3日;12月17日;12月31日负。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201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
2016年、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之一。2019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排名第1位。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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